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 立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本次被提名人:总裁沈志军先生、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程捷先生、财 务部总经理祝青先生的个人履历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 件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职资格合法。且上述人员的 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