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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5-04-22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3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管大源、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祝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祝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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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1,000,513,295.69           716,995,003.51                       39.5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6,565,160.73           160,109,635.67                        4.0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65,228,461.04           158,381,514.62                        4.32%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5,307,062.19        -1,138,242,188.56                      101.3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5                       6.6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6                      0.15                       6.6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1%                   5.19%                        -0.58%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2,324,148,697.65        11,955,440,874.29                        3.0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695,584,600.73         3,528,842,419.40                        4.7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784,229.16

 减:所得税影响额                                                        447,529.47

 合计                                                                   1,336,699.69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
 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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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31,278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8.87%      719,996,033                  0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3.21%       33,600,000                  0

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29%       13,458,223                  0

张加珍                        境内自然人            0.44%        4,617,552                  0

中轻贸易中心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1%        3,199,945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
                              其他                  0.30%        3,128,040                  0
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王立波                        境内自然人            0.28%        2,950,000                  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
                              其他                  0.24%        2,547,900                  0
回专用账户

吴汉强                        境内自然人            0.24%        2,501,800                  0

刘昌                          境内自然人            0.22%        2,283,077                  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719,996,033 人民币普通股             719,996,033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3,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3,600,000

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13,458,223 人民币普通股             13,458,223

张加珍                                                                   4,617,552 人民币普通股              4,617,552

中轻贸易中心                                                             3,199,945 人民币普通股              3,199,94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全合润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3,128,040 人民币普通股              3,128,040

王立波                                                                   2,9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950,000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                                     2,547,900 人民币普通股              2,547,900

吴汉强                                                                   2,501,800 人民币普通股              2,501,800

刘昌                                                                     2,283,077 人民币普通股              2,283,077

                                                            1、2015 年 1 月 27 日,公司收到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来
                                                            函,其股东已将持有的通联资本股权全部协议转让予第三
                                                            方自然人,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与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不再构成一
                                                            致行动人关系。2、其他股东之间公司未知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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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致行动人。

                                                           1、股东张加珍持有公司股份 4,617,552 股,其中:通过普
                                                           通证券账户持有 270,000 股;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客户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4,347,552 股;2、股东王立波
                                                           通过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
                                                           券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950,000 股; 3、股东吴汉强通过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
                                                           公司股份 2,501,800 股;4、股东刘昌持有公司股份
                                                           2,283,077 股,其中: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 20,100 股,
                                                           通过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账户 2,262,977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唐新友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前十名股东中第八位),涉及本公司股份数量为2,547,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4%;该股东通过约定式购回专用账户进行交易的股份数量均为“待回购”的股份数量。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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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化情况

           项 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变化幅度                          变化原因

    货币资金               1,467,779,058.30        1,022,597,117.45          43.53%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及筹资性收入增加

    应收账款                    5,080,133.49           9,256,695.83          -45.12%      主要系收回房产销售款

    其他应收款               261,688,459.28           83,131,536.22         214.79%       主要系支付保证金等往来款增加

    长期应收款                  5,360,161.38          10,845,511.38          -50.58%      主要系收到以前年度分期收款销售车位款

    其他综合收益                 170,120.52                -6,900.08       2565.49%       主要系境外投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汇率变动


     2)利润表项目变化情况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化幅度                                  变化原因

营业收入                1,000,513,295.69       716,995,003.51     39.54% 主要系本期交付物业较上期增长,相应结转营业收入增长

营业成本                 659,197,013.49        401,789,516.39     64.07% 主要系本期交付物业较上期增长,相应结转营业成本增长

营业税金及附加            81,628,902.52         60,071,292.91     35.89% 主要系本期交付物业较上期增长,相应结转税金及附加增长

财务费用                     6,801,789.41       17,650,171.63    -61.46% 主要系短期借款减少,相应费用化利息支出减少

资产减值损失                 6,435,524.56        4,876,579.32     31.97% 主要系应收款项账龄组合变化

营业外支出                   1,123,754.31          562,376.45     99.82% 主要系本期交付物业较上期增长,相应结转水利建设基金增长


     3)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化情况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变化幅度                 变化原因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5,307,062.19      -1,138,242,188.56            101.34%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同比上升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9,325,259.56                -15,300.00     -518365.75%   主要系本期对境外投资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3,117,521.58          1,044,670,525.11         -48.01%   主要系本期归还借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为加强对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充分体现中小投资者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中的意愿和诉求,公司
     开展了一系列的治理活动: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19号)和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20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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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并制定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暂行办法》;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
《关于开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专项工作的通知》(吉证监发[2015]16号)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2015
年度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工作方案》。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从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
权等方面,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提高公司运作水平,切实做到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以实现公司价值与投资者收益最大
化。


       2、报告期内,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财务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中
期票据,期限不超过3年(含3年)。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表决批准,目前尚在申请注册过程中。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月14日、1月31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收到股东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联资本)来函,其股东已将持有的通联资本股权全
部协议转让予第三方自然人,故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联资本与公司控股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万向资源)不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万向资源减持公司股份及与通联资本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后,独立持有公司
股份719,996,03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8.87%;通联资本独立持有本公司股份33,6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21%。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1月29日、2月2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4、经公司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2015年4月16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了《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决议有效期延期十二个
月,即延至2016年4月16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26日、4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
公告。


    5、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成员为:管大源、沈志军、迟楷峰、程
捷、李旭华、陈贵樟、陈劲(独立董事)、周亚力(独立董事)、唐国华(独立董事);选举产生第七届监事会成员为:孙
建荣、朱永浩、钱嘉清,其中:钱嘉清为职工监事。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3月26日、4月3日、4月10日、4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6、2015年4月16日,公司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管大源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长;沈志军先生当选为公司副董
事长;孙建荣先生当选为公司监事长;沈志军先生被聘为公司总裁;程捷先生被聘为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祝青先生被
聘为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2015年4月17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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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融资时所作承诺

                                   如果计划未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系统出售所
                                   持顺发恒业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
                                   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及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
                                   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
                                   告。披露内容包括:拟出售的数量、拟出售的时间、
                                   拟出售的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
                                   求的其他内容。 同时,知悉并承诺:将严格遵守《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万向资源有限                                                        2012 年 06
                                   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业                    9999-12-31 正常履行中
东所作承诺          公司                                                                月 15 日
                                   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以及按《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
                                   录第 16 号——解除限售》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30 号——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公告格式》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及业务规则的要
                                   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若违反上述文件之规定,
                                   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接受处罚;若给上市公司其他流通股东合法
                                   权益造成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四、对 2015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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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咨询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相关情况,
2015 年 03 月 31 日 公司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工作人员未向其提供任何书面资料。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事长:管大源

                                                           2015 年 4 月 22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