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2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34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方式向
各位董事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0 日以书面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 人。分别是:管大
源、沈志军、迟楷峰、程捷、李旭华、陈贵樟、陈劲(独立董事)、周亚力(独
立董事)、唐国华(独立董事)。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表决通过。
一季报全文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m 上的公告;一季报正文内容请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m 上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投资万向奥兰德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美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顺发美国)
拟投资万向奥兰德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奥兰德公司),与其他合作方共同
开发位于美国伊利诺伊州的ORLAND PARK公寓项目。
因奥兰德公司受万向美国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美国)控
1
制,万向美国与本公司同受万向集团公司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本次交易属于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法人共同投资行为,构成了
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审议该事项时,进行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给予了事
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投资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管大源、沈志军、程捷、李旭华、陈贵樟回避了表决;
非关联董事迟楷峰、陈劲、周亚力、唐国华以 4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表决通过。
以上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刊登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m 上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联投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章程》;
2、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