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5-04-22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5-37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5 年 4 月 16 日召开
的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5,509,753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4.00000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
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0.5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
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750000元,权益登记日
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75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1,045,509,753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463,713,654
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 年 4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 年 4
月 30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5 年 4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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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股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
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
送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2 08*****235 通联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3 08*****697 长春高新光电发展有限公司
五、本次所送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4 月 30 日。
六、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公积金
数量 比例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5,509,753 100.00% 0 418,203,901 0 0 418,203,901 1,463,713,654 100.00%
三、股份总数 1,045,509,753 100.00% 0 418,203,901 0 0 418,203,901 1,463,713,654 100.00%
七、本次实施送股后,按新股本 1,463,713,654 股摊薄计算,2014 年年度,
每股净收益为:0.3993 元。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 1 号盛世国际写字间 3026 室
咨询联系人:刘海英
咨询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电话:0431-81150631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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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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