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经对公司提供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资料的审慎阅 读和分析,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为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顺利进行,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 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是为推动非公开发行 股票工作而进行的,有利于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