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独立意见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要求,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并 认真 审阅了会议各项议案以及相关资料 ,现就公司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事 项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在审议和表决有关议案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组织召开程序合法、合规、有效。 2 、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募 集资金总额进行调整,有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推进,有利于方案的实 施和公司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 也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我们同意上述调整。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1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