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2016-04-08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
且后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同时,为保障股东合理回报而作出的决策,符合公
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为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担保额度发表的意见
2016 年度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开发项目的需要,
有利于加快项目开发进度,促进公司业务提升;公司已对担保事项履行了相应的
审批程序,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上述担保。
三、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发表的意见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
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 2016 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延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发表的意见
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有利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工作的继续推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相关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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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经对市场认真研
究和分析,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
公司资本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我
们同意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
架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
六、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
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
公司截止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
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
贷款等金融业务。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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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事项发
表的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 亚 力 唐 国 华
2016 年 4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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