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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内部控制审计报告2016-04-08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汇会审[2016]1304号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
审计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业公司)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
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顺发恒业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
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
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
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顺发恒业公司于2015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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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严海锋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高峰



                                     报告日期:2016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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