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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关于对杭州旭发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2016-06-01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6-2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对杭州旭发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增资概述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6 年5月31日召
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对杭州旭发置业有限公司增
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顺发恒业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公司杭州旭杰投资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旭杰”)和下属全资公司杭州旭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杭州旭佰”)对其参股公司杭州旭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旭发”)
进行增资,并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1、杭州旭发原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公司通过杭州旭杰、杭州旭佰分别投
资100万元、50万元,合计持股比例为30%;杭州旭发拟增资至5,000万元,公司
通过杭州旭杰增资900万元,通过杭州旭佰增资700万元;上述增资完成后,公司
将合计持有杭州旭发35%股权。
     另外,本次杭州旭发其他两位股东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北京北辰”)和上海旭登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旭登”)也分别对其进行
了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北京北辰对杭州旭发投资增至1,750万元,持股比例
占35%;上海旭登对杭州旭发投资增至1,500万元,持股比例为30%股权。
     2、因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程捷先生任杭州旭发董事,且本次增资完成后,公
司在杭州旭发董事会表决权过半,将取得对杭州旭发的实际控制权。因此,自增
资完成后杭州旭发将被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止目前,杭州旭发不存在对
外担保,也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条、第10.2.4条以及《公司
章程》规定,本次增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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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决批准。
    4、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之前,已将该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提交
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并得到认可。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对杭州旭发置业有限公司增资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在董事会审议和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
程捷先生按规定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得其余八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
过。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增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一)杭州旭发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萧山区北干街道建设一路1号中栋国际银座1幢1005-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骏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

    (二)增资标的公司投资项目情况
    杭州旭发系萧政储出(2015)5号地块开发主体。萧政储出(2015)5号地块位
于萧山区北干街道,东至规划畈里张河道绿化带,南至规划绿化,西至规划道路,
北至规划B12路。土地面积:13,434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居住用地(含配套商
业);土地容积率1.2~1.7(含),建筑总面积16,121-22,837平方米。该土地成交价
格为25,210万元。

    (三)增资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   目          2015年12月31日          2016年3月31日
       总资产                        277,264,768.92          292,266,472.87
       负债总额                         277,395,115.00       292,394,857.00
       净资产                              -130,346.08          -128,384.13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30,346.08             1,961.95
       净利润                              -130,346.08             1,96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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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增资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对杭州旭发的增资情况
             1、本次杭州旭杰对杭州旭发增资900万元,增资完成后,杭州旭杰对杭州
       旭发投资增至1,000万元,占杭州旭发注册资本的20%。
             2、本次杭州旭佰对杭州旭发增资700万元,增资完成后,杭州旭杰对杭州
       旭发投资增至750万元,占杭州旭发注册资本的15%。
             3、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在杭州旭发董事会表决权过半,将取得对杭州旭
       发的实际控制权。因此,增资完成后杭州旭发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二)其他股东对杭州旭发的增资情况
             1、本次北京北辰对杭州旭发增资1,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北京北辰对杭州
       旭发投资增至1,750万元,占杭州旭发注册资本的35%。
             2、本次上海旭登对杭州旭发增资1,4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上海旭登对杭州
       旭发投资增至1,500万元,占杭州旭发注册资本的30%。

             (三)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增资前股权结构                 增资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杭州旭杰投资有限公司            100              20%             1,000             20%
  杭州旭佰投资有限公司            50               10%             750               15%
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50              50%             1,750             35%
  上海旭登实业有限公司            100              20%             1,500             30%
        合    计                  500              100%            5,000            100%

             注:公司与北京北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旭登实业有限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联。


             四、本次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因杭州旭发系萧政储出(2015)5号地块开发主体,本次增资不仅有利于旭发
       公司的项目开发,而且公司通过增资获得对旭发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增加了权益
       建筑面积,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五、增资标的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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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止目前,杭州旭发不存在对外担保,也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认为:本次对杭州旭发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对杭州旭发置业有限公司增资的审议和表
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业务发展
目标,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关联增
资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杭州旭发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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