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2016-09-09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编号:2016-3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
发行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长春市前进大街 3055 号南湖新村办公楼 201 室)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2016 年 9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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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已于2016年3月15
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18号文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
过12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
配售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一次发行。若本期债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
额配售规模不足7亿元,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规模扣除本次实际发行规模后的剩
余额度将视作自动放弃。
2、本期债券简称“16顺发债”,债券代码为112447。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
过12亿元(含12亿元),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售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
一次发行。每张面值为100元,发行数量不超过1,200万张,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0
元/张。
3、根据《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4、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等
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发行上市前,公司最近一期
期末净资产为544,235.92万元(2016年6月30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合
计),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为63.38%,母公司口径资产负债率为21.82%;发行人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为50,707.68万元(2013年度、2014年度
和201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0,983.75万元、58,450.85万元和
32,688.44万元的平均值),预计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倍。发行人在本次
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5、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
交易的申请。本期债券符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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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交易(以下简称“双边挂牌”)的上市条件。但本期债券上市前,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可能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无法保证本
期债券双边挂牌的上市申请能够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若届时本期债券无法
进行双边挂牌上市,投资者有权选择将本期债券回售予发行人。因公司经营与收
益等情况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由债券投资者自行承担,本期债券
不能在除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外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
6、期限:5年,含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8、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的第三年末
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
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
后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
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
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决定。
10、本期债券的询价区间为4.00%-7.00%,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
月12日(T-1日)向网下机构投资者利率询价,并根据利率询价情况确定本期债
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于2016年9月13日(T日)在《证券时
报 》、 深 圳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敬请投资者关注。
11、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发行。网下申购
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具体配售原则请详见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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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之“三、网下发行”之“(六)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进行。
12、网下发行对象为拥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
合格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投资者通过向
簿记管理人提交《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的方式参与网下询价申购。机构
投资者网下最低申购单位为1,000万元,超过1,000万元的必须是1,000万元的整数
倍,簿记管理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13、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账户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
替代违规融资认购。投资者认购本期债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发行
时间、认购办法、认购程序、认购价格和认购资金缴纳等具体规定。
15、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符
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
定执行。
16、本公告仅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事项进行说明,不构成针对本期债券的
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情况,请仔细阅读《顺发恒业股份公
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该募集说明书摘要已
刊登在2016年9月9日(T-2日)的《证券时报》上。与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
资 者 亦 可 登 陆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17、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其他事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视需要在《证券时
报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 http://www.szse.cn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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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顺发恒业 指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 指
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2
本次发行 指
亿元公司债券的行为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指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受托管理人 指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
承销团 指
的承销机构的总称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协商确定利率区间后,向市场公布发
行方式的发行文件,由簿记管理人记录网下合格投资者
簿记建档 指 认购公司债券利率及数量意愿,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原则,按约定的定价和配售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利率并进
行配售的行为
评级机构、东方金诚 指 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指 2016 年 9 月 12 日,即本期发行利率询价(簿记建档)的
询价日(T-1 日)
日期
指 2016 年 9 月 13 日,即本期发行接受合格投资者认购的起
发行首日(T 日)
始日
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证券公
司、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
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及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上
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产品、基金及基金子公司产品、期货
公司资产管理产品、银行理财产品、保险产品、信托产
合格投资者 指
品以及经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净资产不低于人
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合格境外
机 构 投 资 者 ( QFII ) 、 人 民 币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RQFII);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
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
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
者。
元/万元/亿元 指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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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发行主体: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债券全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简称为“16 顺发债”。
3、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基础发行规模5亿元,可超额配
售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一次发行。若本期债券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
配售规模不足7亿元,则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规模扣除本次实际发行规模后的剩余
额度将视作自动放弃。
4、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决定是否行
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即在基础发行规模 5 亿元的基础上,由主承销商在本期债券
基础发行规模上追加不超过 7 亿元(含 7 亿元)的发行额度。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5 年,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
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
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8、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簿记
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
9、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
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
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10、起息日:2016 年 9 月 13 日。
11、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12、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1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的 9 月 13 日(如遇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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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2021 年 9 月 13 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
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3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4、利息支付金额: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利息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
乘积。
15、本金兑付金额:本期债券的本金兑付金额为投资者于本金兑付日持有的
本期债券票面金额。
16、债权登记日:确定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的日期。
1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三年末上调本期
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
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
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
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
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
调幅度的决定。
19、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20、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21、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2、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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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发行对象: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
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24、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仅采取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申购和配售的方式。
网下申购采取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配售。具体发行安排将根
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进行。
25、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26、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负责组建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
销。
2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
融机构借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28、拟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29、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本期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申请尚需
相关机构批准,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3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
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31、与本期债券发行有关的时间安排:
交易日 工作事项
T-2日
刊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公告、信用评级报告
(2016年9月9日)
T-1日 簿记建档日
(2016年9月12日) 确定票面利率
T日 公告最终票面利率
(2016年9月13日) 网下申购起始日
网下申购截止日
T+1日
网下申购的各投资者应不晚于当日15:00前将认购款划至主承销商
(2016年9月14日)
指定的专用收款账户
T+2日
发行结果公告日
(2016年9月19日)
注: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
修改发行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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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下向合格投资者利率询价
(一)网下投资者
本次网下利率询价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A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
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
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利率询价预设区间及票面利率确定方法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预设区间为4.00%-7.00%,最终票面利率由发行人和簿
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上述利率区间范围内确定。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
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存续期前 3 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 年末,
如公司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的票面
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 3 年票面利率加调整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固定不变;
若公司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2 年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三)询价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利率询价的时间为2016年9月12日(T-1日),参与询价的投资
者必须在2016年9月12日(T-1日)9:00至11:30间将《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以下简称:“《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见附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四)询价办法
1、填制《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拟参与网下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可以从深交所网站下载本发行公告,并按要求
正确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填写《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应注意:
(1) 应在发行公告所指定的利率区间范围内填写询价利率;
(2) 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
价利率可不连续;
(2)填写询价利率时精确到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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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填写询价利率应由低到高、按顺序填写;
(4)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总金额均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5)每一询价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询
价利率时,投资人的最大投资需求;
(6)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报价一次,如投资者提交两份以上(含两份)《网
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无效报价,
但经簿记管理人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2、提交
参与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应在2016年9月12日(T-1日)9:00至11:30之间将以下
文件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并电话确认:
(1)填妥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
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和经办人
身份证复印件。
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询价情况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投资者填写的《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一旦传真至簿记管理人处,即
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
传真:021-33388505
电话:021-33388511
联系人:单刚
3、利率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的利率簿记建档区间内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并将于2016年9月13日(T日)在《证券时报》、深圳
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本期债券最终的票面利率。发行人上公告本期债券的最终票面利率。发行
人将按上述确定的票面利率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本期债券。
三、网下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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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对象
网下发行的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
券账户且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公司
公司债券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合格投资者的申购资
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数量
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每个合
格投资者的最低认购数量为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整数倍,
最大不得超过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
(三)发行价格
本期债券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时间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的期限为2个交易日,即发行首日2016年9月13日(T日)
和2016年9月14日(T+1日)的9:00-15:00。
(五)认购办法
1、凡参与簿记建档的合格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A股证券账户。尚未开户的投资者,必须在2016年9月12日
(T-1日)前开立证券账户。
2、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合格投资者在网下发行期间自行联系主承销商,主承
销商根据网下合格投资者认购意向与其协商确定配售数量,并向合格投资者发送
配售缴款通知书或与其签订《网下认购协议》。网下配售不采用比例配售的形式,
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的认购意向将优先得到满足。拟参与申购
的合格投资者应在北京时间2016年9月12日(T-1日)9:00至11:30间将以下资料传
真至簿记管理人处:
(1)填妥并加盖有效印章的《网下利率询价及认购申请表》;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5)主承销商要求的其他资质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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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021-33388505
联系人:单刚
联系电话:021-33388511
(六)配售
簿记管理人根据询价结果对所有有效申购进行配售。配售依照以下原则:按
照投资者的申购利率从低到高进行簿记建档,按照申购利率从低向高对认购金额
进行累计,当累计金额超过或等于本期债券发行总额时所对应的最高申购利率确
认为发行利率;申购利率在最终发行利率以下(含发行利率)的投资者按照价格
优先的原则配售;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同时适
当考虑长期合作的投资者优先。主承销商有权决定本期债券的最终配售结果。
(七)缴款
获得配售的合格投资者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购款,认购款须在2016年9月14
日(T+1日)15:00前足额划至簿记管理人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合
格投资者全称和“16顺发债认购资金”字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账户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银行名称:工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银行账号:100122101901333461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290022101
联系人:黄亚辉
联系电话:010-88085894
(八)违约认购的处理
获配有效申购的合格投资者如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承销商指定账户
足额划付认购款项,将被视为违约申购,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投资者申购要
约项下的全部债券,并有权进一步依法追究违约投资者的法律责任。
四、风险揭示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已知范围已充分揭示本次发行可能涉及的风险事项,详
细风险揭示条款参见《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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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认购费用
本期债券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
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大源
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南湖新村办公楼201室
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0431-81150631
联系人:刘海英
(二)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项目主办人:边晓磊、徐笑吟
项目组成员:奚飞、段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505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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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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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公告》之盖章页)
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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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致: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
重要声明
填表前请详细阅读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及填表说明。
本表一经申请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
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
申购人承诺并保证其将根据主承销商确定的认购数量与主承销商签订《网下认购协议》。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办人姓名 传真号码
联系电话 移动电话
证券账户名称(深圳) 证券账户号码(深圳)
利率询价及申购信息
询价利率区间为4.00%-7.00%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重要提示:
请将此表填妥签章并加盖公章后,于2016年9月12日(T-1日)11:30前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
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
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申购传真:021-33388505;
咨询电话:021-33388511;
联系人:单刚。
申购人在此承诺:
1、申购人以上填写内容真实、有效、完整;
2、申购人的申购资格、本次申购行为及本次申购资金来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及其他适用于自身的相关法定或合同约定要求,已就此取得所有必要的内外部批准,并将在认购本期债券
后依法办理必要的手续;
3、本次最终申购金额为网下利率询价表中不高于最终票面利率的询价利率对应的最大有效的申购金额;
4、申购人在此承诺接受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制定的本次网下发行申购规则;申购人同意主承销商按照网下利
率询价表的申购金额最终确定其具体配售金额,并接受主承销商所确定的最终配售结果和相关费用的安排;
5、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其获得配售,则有义务按照《网下认购协议》规定的时间、金额
和方式,将认购款足额划至主承销商通知的划款账户。如果申购人违反此义务,主承销商有权处置该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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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人订单项下的全部债券,同时,本申购人同意就逾时未划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主承销商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主承销商由此遭受的损失;
6、申购人理解并接受,如果遇不可抗力、监管者要求或其他可能对本次发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在
经与主管机关协商后,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有权暂停或终止本次发行。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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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以下填表说明部分可不回传,但应被视为本认购说明不可分割的部分,填表
前请仔细阅读)
1、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填写:一般法人填写其营业执照中的注册号,证券投资基金填
写“基金简称”+“证基”+“中国证监会同意设立证券投资基金的批文号码”,全国社保
基金填写“全国社保基金”+“投资组合号码”,企业年金基金填写“劳动保障部门企业年
金基金监管机构出具的企业年金计划确认函中的登记号”。
2、票面利率应在询价利率区间内由低到高填写,精确到0.01%。
3、每一票面利率对应的申购金额,是指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不低于该利率时申购人
的最大申购需求。
4、每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最多可填写5个询价利率,询价利率可不连续。
5、每个询价利率上的申购金额不得少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并为1,000万元的
整数倍。
6、有关票面利率和申购金额的限制规定,请参阅发行公告相关内容。
7、票面利率及申购金额填写示例(声明:本示例数据为虚设,不含任何暗示,请投资
者根据自己的判断填写)。
假设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询价区间为4.00%-7.00%。某投资者拟在不同票面利率分别申
购不同的金额,其可做出如下填写:
票面利率 申购金额(万元)
4.50% 1,000
5.00% 2,000
5.50% 3,000
6.00% 4,000
6.50% 5,000
上述报价的含义如下:
(1)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高于或等于6.50%时,有效申购金额为5,000万元;
(2)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50%,但高于或等于6.00%时,有效申购金额4,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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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6.00%,但高于或等于5.50%时,有效申购金额3,000
万元;
(4)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50%,但高于或等于5.00%时,有效申购金额2,000
万元;
(5)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5.00%,但高于或等于4.50%时,有效申购金额1,000
万元;
(6)当最终确定的票面利率低于4.50%时,该询价要约无效。
8、参加利率询价的合格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16年9月12日(T-1日)11:30前将本
表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有效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
并传真至主承销商处。
9、本表一经申购人完整填写,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单位公
章,传真至主承销商后,即对申购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可撤销。若因合格投资者填写缺漏
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预约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合格投资者自行负责。
10、参与利率询价与申购的投资者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承担法律责任。证
券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申购本期债券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每家合格投资者只能提交一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如投资者提交两份
以上(含两份)《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则以最先到达的视为有效,其后的均视为
无效,但经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书面回复确认的除外。
12、《网下利率询价及申购申请表》电子版文件可向主承销商索取。
13、投资者须通过以下传真号以传真方式参与本次网下利率询价,以其他方式传送、送
达一概无效。申购传真:021-33388505;咨询电话:021-33388511;联系人: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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