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顺发恒业 股票代码:000631 公告编号:2016-4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证券简称:16顺发债 证券代码:112447 发行总额:12亿元 上市时间:2016年10月28日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签署时间:二零一六年十月 第一节 绪言 重要提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顺发恒业”或“本公司”)董事会 成员已批准该上市公告书,确信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的和连带的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对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上市申请及相关事项的审查, 均不构成对本期债券的价值、收益及兑付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任何保证。因本公司 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等引致的投资风险,由购买债券的投资者自行负责。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期债券仅面向合格投 资者发行,公众投资者不得参与发行认购,本期债券上市后将被实施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仅限合格投资者参与交易,公众投资者认购或买入的交易行为无效。 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等级为AA。本期债券上市前,发行人最近一期末(2016年6月30 日)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合计(含少数股东权益)为544,235.92万元,合并报 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63.38%,母公司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21.82%;发行 人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13年-2015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合并报表中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0,707.68万元,不少于本期债券一年利息的1.5 倍。发行人在本期债券发行前的财务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本期债券上市地点为深交所,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 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期债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同时挂 牌(以下简称“双边挂牌)上市交易。本次债券上市前,若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和信用评级等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将影响本次债券双边挂牌交易,本公司承诺, 若本次债券无法双边挂牌,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次债券上市前向本公司回售全部 或部分债券认购份额。本次债券上市后的流动性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 发行人在向深交所申请本次债券上市时,已与受托管理人就债券终止上市的 后续安排签署协议,约定如果债券终止上市,发行人将委托该受托管理人提供终 止上市后债券的托管、登记等相关服务。 投资者欲详细了解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债券持有人会议、 债券受托管理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信息,请仔细阅读《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和《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 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上述材料已刊登在2016年9月9 日的《证券时报》上。投资者亦可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以及巨潮资讯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第二节 发行人简介 1、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曾用名:长春兰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3、英文名称:SHUNFA HENGYE CORPORATION 4、股票简称:顺发恒业 5、股票代码:000631 6、注册资本:2,432,519,168元 7、法定代表人:管大源 8、设立日期:1993年7月2日 9、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2438438899 10、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南湖新村办公楼201室 11、董事会秘书:程捷 12、邮政编码:130012 13、联系电话:0431-85180631、 14、组织机构代码证:24384388-9 1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装修装饰、房屋和土木工程建 筑业、园林绿化工程(以上项目均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不动产投资、实业投 资(除金融投资、风险投资)。 关于公司的具体信息,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披露的《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 书”)第五节。 第三节 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一、债券全称 债券全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6顺发债 债券代码:112447 二、债券发行总额 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12亿元。 三、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 本期债券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518 号”文核准 公开发行,核准规模不超过 12 亿元(含 12 亿元)。 四、债券的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 期债券”)基础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可超额配售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7 亿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全部采用网下面向合格投资者簿记建档 的方式发行。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12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4.70%。 (二)发行对象 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A 股证券账户且符合《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五、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及承销团成员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分销商为西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六、债券面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 七、债券存续期限 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5年,含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 回售选择权。 八、债券年利率、计息方式和还本付息方式 1、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前3年内固定不变, 为4.70%,票面利率根据网下簿记建档结果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协商一致。本期债券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第3年末附发行人上 调票面利率选择权。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3年末,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 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3年票面年利率加上 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执行新利率,新利率在后2年固定不变,采取单利 按年计息,不计复利;若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 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 计复利。 2、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 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 3、起息日:2016年9月13日。 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 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 办理。 5、付息日:2017年至2021年每年的9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 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2019年每年的9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 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6、兑付日:2021年9月1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 兑付日为2019年9月13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 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7、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三年末上调本期 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交易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 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两年票 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8、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 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三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 交所和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 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 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 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 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 度的决定。 九、债券信用等级 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诚”)出具的《顺发 恒业股份公司2016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发行人 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东 方金诚将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 务状况及可能影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十、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公 司营运资金。 十一、募集资金的验资确认 本期债券合计发行人民币12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已于2016 年9月18日汇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本期债券网下发行认购资金到位情况、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分别出具了编号为“中 汇会验[2016]第4220号、第4221号”的审验报告。 第四节 债券上市与托管基本情况 一、债券上市核准部门及文号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6】739号”文核准,本期债券将于2016年 10月28日起在深交所集中竞价系统和综合协议交易平台双边挂牌交易,证券简称 为“16顺发债”,证券代码为“112447”。 二、债券上市托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提 供的债券登记证明,本期债券已全部登记托管在登记公司。 第五节 发行人主要财务状况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投资者应通过查阅公司 2013-2015 年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详细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会计政策。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6 月财务报告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其中 2013-2015 年度财务报告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中汇会审[2014]0450 号、中汇会审[2015]0649 号和 中汇会审[2016]1305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16 年 1-6 月合并及 母公司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本节中,2013 年和 2014 年财务数据分别来源于公司已披露的 2014 年度审 计报告的期初数和期末数,2015 年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已披露的 2015 年度审计 报告的期末数,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来源于公司已披露的未经审计的 2016 年 半年度报告。 如部分财务数据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则该差异是 由于四舍五入造成。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1,485,969.19 1,189,184.03 1,195,544.09 1,327,685.22 总负债 941,733.27 812,913.77 842,659.85 1,026,978.16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544,279.80 376,270.27 352,884.24 300,707.06 合计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214,526.40 347,411.52 490,687.28 280,805.64 净利润 23,493.82 32,688.44 58,450.85 60,983.75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净利 23,530.21 32,688.44 58,450.85 60,983.75 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174,440.19 317,828.49 -37,601.37 -95,361.91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382,237.79 61,469.45 -35,534.45 -10,511.42 加(减少)额 (二)母公司口径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年6月30日 2015年12月31日 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12月31日 总资产 600,435.92 324,107.69 325,622.53 282,850.53 总负债 131,040.41 12,809.57 5,011.03 20.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469,395.51 311,298.11 320,611.50 282,829.72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589.38 1,720.98 21,002.73 25,428.99 净利润 14,064.53 1,141.71 44,054.76 62,976.4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47.67 -2,210.59 -4,130.38 -17.42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53,024.33 -1,184.45 1,215.37 -58.88 加(减少)额 二、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 发行人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合并口径主要的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如下: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度/2015 年 2014 年度/2014 2013 年度/2013 年 项目 /2016 年6 月30 日 12 月 31 日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总资产(亿元) 148.60 118.92 119.55 132.77 总负债(亿元) 94.17 81.29 84.27 102.70 全部债务(亿元) 13.33 24.92 43.73 36.07 所有者权益(亿元) 54.42 37.63 35.29 30.07 营业总收入(亿元) 21.45 34.74 49.07 28.08 利润总额(亿元) 3.18 4.44 7.84 7.48 净利润(亿元) 2.35 3.27 5.85 6.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40 3.36 5.81 6.10 后净利润(亿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2.35 3.27 5.85 6.10 者的净利润(亿元)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 17.44 31.78 -3.76 -9.54 流量净额(亿元)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 5.66 -6.92 0.26 -0.16 流量净额(亿元)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 15.12 -18.80 -0.05 8.64 流量净额(亿元) 流动比率 1.77 1.56 1.69 1.41 速动比率 0.71 0.26 0.19 0.28 资产负债率(%) 63.38 68.36 70.48 77.35 债务资本比率(%) 19.67 39.84 55.34 54.54 营业毛利率(%) 26.94 25.66 33.37 39.35 平均总资产报酬率 5.83 7.78 6.91 6.40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5.74 9.02 17.94 21.48 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加权平均净资产 5.87 9.28 17.84 21.49 收益率(%) EBITDA(亿元) 3.56 4.82 8.63 7.85 EBITDA 全部债务 0.27 0.19 0.20 0.22 比 EBITDA 利息倍数 4.57 1.53 2.24 3.83 应收账款周转率 55.29 360.26 781.27 1,249.37 存货周转率 0.46 0.32 0.32 0.17 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 全部债务为有息负债,包括长期借款、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合计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平均总资产报酬率=(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根据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 露》(2010 年修订)计算;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无形 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EBITDA 全部债务比=EBITDA / 全部债务 EBITDA 利息保障倍数=EBITDA /(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已资本化的利息费用)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余额+期末应收账款余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余额+期末存货余额)/2] 如无特别说明,本节中出现的指标均依据上述口径计算。 第六节 本期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关于本期债券的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9日披露的 《募集说明书》。 第七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期债券无担保。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根据监管部门有关规定和东方金诚的评级业务管理制度,东方金诚将在本期 债券的存续期内密切关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的经营管理状况、财务状况及可能影 响信用质量的重大事项,实施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定期跟踪评级每年进行一次,在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公布年报后的两个月内出 具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不定期跟踪评级在东方金诚认为可能存在对受评主体或债 券信用质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启动,并在启动日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不定期 跟踪评级报告。 跟踪评级期间,东方金诚将向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发送跟踪评级联络函并在必 要时实施现场尽职调查,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应按照联络函所附资料清单及时提供 财务报告等跟踪评级资料。如顺发恒业股份公司未能提供相关资料导致跟踪评级 无法进行时,东方金诚将有权宣布信用等级暂时失效或终止评级。 东方金诚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将按照《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证券评级业务 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同时在交易所网站、东方金诚网站 (http://www.dfratings.com)和监管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且在交易所网 站公告的时间不晚于在其他交易场所、媒体或其他场合公开披露的时间。东方金 诚还将根据监管要求向相关部门报送。 第九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主要内容,请见公司于 2016年9月9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关于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内容,请见公司于2016年9月9 日披露的《募集说明书》。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数额 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经公司 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股东大会批准和授权,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不 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 发行人于2016年3月1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18号” 文核准公开发行,核准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2亿元(含12亿元)的公司债券。 二、募集资金的用途及使用计划 本期债券实际发行规模12亿元,一次发行。公司拟将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 发行费用后的全部资金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一)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发行人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中的4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具体明 细如下: 单位:亿元/% 债权人名称 借款人名称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 金额 中建投信托 2015.3.30 2016.9.29 6.98 3.00 顺发恒业有 有限责任公 3.00 限公司 2015.3.30 2017.3.30 6.98 司 (注) 注:发行人拟使用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偿还该笔借款中的1亿元,剩余2亿元承 诺资金另行筹集。 针对上述两笔金融机构借款,公司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偿还到期日 为2016年9月29日,利率为6.98%,合同金额为3.00亿元的全额借款及到期日为 2017年3月30日,利率为6.98%,合同金额为3.00亿元中的1.00亿元,该笔借款剩 余2.00亿元资金另筹。 (二)补充营运资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4亿元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剩 余资金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公司主营业务具有资金投入规模较大的特点,因 此充足的营运资金是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营运效率的必要条件。随着 公司房地产开发项目数量及土地储备规模的不断增加,近年来公司对营运资金的 需求越来越大。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将有利于满足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与扩张、市场的开拓及抗风险能力的增强。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将用于核准用途,不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不转 借他人。公司亦不会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 途。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担保事项 (一)对外担保 按照房地产企业经营惯例,部分子公司为相关业主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截至2016年6月30日该项对外担保的金额为118,245.50万元。除此之外,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情况。 (二)合并范围内公司之间的担保 截至2016年6月30日,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发行人的担保金额为0.90亿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担保单位 担保对象 贷款金融机构 担保借款余额 借款到期日 1 顺发有限 顺发恒业 中国进出口银行吉林省分行 9,000 2019-09-12 二、重大诉讼或仲裁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 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租出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经营租赁租出资产类别 期末账面价值 期初账面价值 房屋建筑物 46,547.10 50,352.64 (投资性房地产) 第十三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3055号南湖新村办公楼201室 办公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1号盛世国际写字间3026室 法定代表人:管大源 董事会秘书:程捷 联系人:刘海英 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0431-81150631 二、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薛军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项目主办人:边晓磊、徐笑吟 项目组成员:奚飞、段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9955 三、分销商 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坚 联系人:徐惠祥 联系电话:010-57631234 传真:010-88092036 四、发行人律师 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章靖忠 住所: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8 楼 经办律师:刘斌、杜闻 电话:0571-87903601 传真:0571-87901500 五、审计机构 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余强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 8 号 UDC 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签字注册会计师:严海锋、高峰 电话:0571-88879891、0571-88879800 传真:0571-88879000-5140 六、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 83 号德胜国际中心 B 座 7 层 评级人员:朱林、赵成旭 电话:010-62299800 传真:010-65660988 七、债券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联系人:马婧 电话:021-33389831 传真:021-33389955 八、主承销商的收款账户及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工行淮海中路第二支行 银行账户:1001221019013334611 汇入行人行支付系统号:102290022101 联系人:黄亚辉 联系电话: 010-88085894 九、本期债券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总经理:王建军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5 号 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667 邮政编码: 518010 十二、本期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总经理: 戴文华 电话: 0755-25938000 传真: 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 518031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本上市公告书的备查文件如下: 1、 发行人最近 3 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最近一期财务报告或会计报表;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上市核查意见;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 5、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6、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二、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三、查阅地点 自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投资者可以至发行人、主承销商处查阅募集说明 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亦可访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查阅部 分相关文件。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