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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2017-03-2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考虑到公司目前正处于发展期,
且后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同时,为保障股东合理回报而作出的决策,符合公
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预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综合考虑
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发展所处阶段、现金流量状况和资金需求等情况,注重公
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重视给予投资者合理投资回报。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方式,在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保证了公司
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相关
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发表的意见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
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 2017 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发表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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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经对市场认真研
究和分析,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
公司资本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我
们同意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
架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

    五、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我们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
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
务有限公司截止2016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监会的严格监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六、关于公司《20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


         陈劲、周亚力、唐国华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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