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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2017-03-2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16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利润分配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既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又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保护投资
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监事会对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发表
的意见
       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
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
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五、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的
意见
       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及时、真实、准
确、完整地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及信息披露违规情况;公司对资金的
使用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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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监事签字:



        孙建荣、朱永浩、钱嘉清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7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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