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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核查意见2017-03-28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顺发恒业”或“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
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顺发恒业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向财务)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2 年 8 月 22 日
    法定代表人:傅志芳

    实际控制人:鲁冠球

    注册资本: 12 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903006P

    金融许可证编码:L0045H233010001

    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1,118,508.41 万元,发放贷款

1,126,526.71 万元。2016 年度营业收入 41,515.46 万元,净利润 20,969.61 万元。

二、与公司关联关系

    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概况
    (1)公司在万向财务开设帐户,万向财务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其经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
    (2)2017 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万向财务账户的日最高存款余额
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2017 年度,万向财务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 6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价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循市
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价格
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协议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协议
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3、关联交易协议相关情况
    (1)严格按照合作互利和公平合理为前提开展双方业务,价格严格遵循市
场公允价格,同时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
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 2)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在
协议生效前,即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协议生效之日的前一日止,有关金融服务
的关联交易适应本框架协议之规定。
    (3)公司可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对年度内发生的交易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价格及其公允性作出说明。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拟审议《关于与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 2016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对此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对公司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经核查后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双方依据市场情况协商决定,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现象。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降低公司
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
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拟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披露,本保荐机
构对此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联交易专项
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晓芳                     胡伊苹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