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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7-04-19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7-09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8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8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17 年 4 月 17 日 15:00 至 2017 年 4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2、召开地点: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 1 号盛世国际写字间 3026 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管大源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68,648,04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4.4866%。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98,895,24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1.61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752,800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86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816,266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15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7,063,4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290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69,752,8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6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4、浙江君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
案:

    1、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16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2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16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16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16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 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
利润金额为 132,771,852.66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3,277,185.27 元,加上年未
分配利润 159,496,966.33 元,本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 278,991,633.72 元。
    2016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 2016 年期末总股本 2,432,519,1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
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公司 2016 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关于制订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7、公司《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4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8、公司《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
    由于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关联股东——万向资源有限公司实施了回避
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关于监事辞职并增补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8,648,0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816,26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
0%。
    表决结果:通过增补吴建祥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10、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 2016 年度工作情况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君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涛、林淑军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
    2、《浙江君秦律师事务所关于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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