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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7-04-21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7-1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已获 2017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432,519,168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
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
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
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
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
方案一致。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 年 4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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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7 年 4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29    万向资源有限公司
              2     08*****582    浙江航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 年 4 月 19 日至登记日:2017 年 4
月 27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路 1 号盛世国际写字间 3026 室
    咨询联系人:刘海英
    咨询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电话:0431-81150631

    六、备查文件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7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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