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3-2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
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财务状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了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利
益和广大投资者的权益。现将监事会在本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五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决议均合法、有效。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序 召开时间及
会议名称 出席情况 议案审议情况
号 召开方式
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7年度财务报告》、《2017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
性协议>的议案》、《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的议案》、
第七届监 《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
2018年3月23日 应出席3名,
1 事会第十 预案》、《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
(现场召开) 实际出席3名
四次会议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
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
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年3月27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
讯网上。
第七届监
2018年4月20日 应出席 3 名,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 事会第十
(书面表决) 实际出席 3 名 监事会对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五次会议
第八届监
2018年4月27日 应出席 3 名,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选举监事长的议案》。会议决议公
3 事会第一
(现场召开) 实际出席 3 名 告刊登在 2018年4月28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关
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及《2018年半年度募
第八届监
2018年8月27日 应出席 3 名,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4 事会第二
(书面表决) 实际出席 3 名 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
次会议
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18年8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
潮资讯网上。
第八届监
2018年10月22 应出席 3 名, 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 事会第三
日(书面表决) 实际出席 3 名 监事会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
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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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换届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
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18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来冰女士为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2018年4月27日,公司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陈水康先生、孙建荣
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来冰女士共同组成公
司第八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陈水康先生为
第八届监事会监事长,公司监事会顺利完成换届。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监事会共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一名为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监事会的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监事会履职情况
1、检查公司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策程序以及董事会对股
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
神,执行职务时,未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没有滥用职权
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认为:
公司财务运作规范,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财务部门能
按照国家财政法规及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运作,公司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地
反映了公司全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检
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及信息披露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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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情况;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4、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予以回避,重大
关联交易事项也取得了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关联
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公允,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5、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审阅了公司2018年度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
为:公司目前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内控体系,各项内控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等实际情况。
6、监事会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能够得到有效执行,未
发现公司有内幕信息对外泄露,或者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
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况发生;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有违规
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2019年度,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继续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工作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
确保公司运行稳健、运作规范。
本报告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批准。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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