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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2019-03-2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是为保障股东合理回报而做出的决
策,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和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和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发表的意见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
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 2019 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发表的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经对市场认真研
究和分析,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
公司资本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我
们同意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
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
架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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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远发展。

    四、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发表的意见
    我们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
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截
止2018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
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
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

    五、关于公司《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2018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
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六、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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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之
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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