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文)、《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们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认真阅读了公司《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独立董事: 陈 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