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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19-22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
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
融工具准则。
       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
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简称“2019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本通知要求编制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
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通知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依照新金融工具准则和 2019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规定的施行日期执
行。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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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定;财政部颁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
通知》(财会[2018]15 号)及《关于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有关问题的
解读》。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 2019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新金融工具准则改变了原准则下金融资产的分类和计量方式,将金融资产
分为三类:按摊余成本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按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考虑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和
自身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进行上述分类。权益类投资需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但对非交易性权益类投资,在初始确认时可选择按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等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
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原准则下的“已发生损失模型”改
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适用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及财务担保合同。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
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不涉及因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而需调整 2019 年年初
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数据。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间财
务报表不予调整。
       (二)执行“2019 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新修订的财务报表格式除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修订对报表项目的影响
外,将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
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款”两个项目;补充“研发费用”核算范围,明确“研发费用”项目还包括计入
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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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删除债务重组利得和损失。
    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相关规定,对此
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资产负债表2019年期初数已重新表述,将原
列报于“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的金额调整至“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
于“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的金额调整至“应付账款”。该项会计政策变更
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新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
整。变更事项能够客观、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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