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16顺发债”2019年付息公告2019-09-10  

						      



         股票代码:000631                              股票简称:顺发恒业
      债券代码:112447                                债券简称:16 顺发债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16 顺发债”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简
称:16 顺发债,债券代码:112447)将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因 2019 年 9 月 13
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 4.70 元(含税)/张。
    (2)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9 月 12 日,凡在 2019 年 9 月 12 日
(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9 月 12 日
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由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6 年 9 月 12 日发行的顺发
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
将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因 2019 年 9 月 13 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支付自 2018 年 9 月 13 日至 2019 年 9 月 12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顺
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顺
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
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债券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16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6 顺发债”,债券代码“112447”。
    3、发行规模:本期债券发行总规模 12 亿元。
    4、票面金额: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 5 年,含第 3 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
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0%。
    7、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按年计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
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
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
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
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存续期限的第 3 年末上
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 个
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票面利率以及上
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债券存续期后
两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9、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
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
的本期债券按照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
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
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0、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
的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内,即 2019 年 8 月 16 日至 2019 年 8 月 20 日,债券
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
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份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
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
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1、起息日:2016 年 9 月 13 日。

            
       

    12、付息日:2017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9 月 13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
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 年至 2019 年每年
的 9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3、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1 年 9 月 13 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
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19 年 9 月 13 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
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4、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5、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
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
    16、债券受托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17、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偿还金
融机构借款和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18、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4.70%,每 10 张“16 顺发债”(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
发利息为人民币 47.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7.6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47.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9 年 9 月 12 日
    2、除息日:2019 年 9 月 16 日(因 2019 年 9 月 13 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
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
    3、付息日:2019 年 9 月 16 日(因 2019 年 9 月 13 日为法定节假日,故顺延
至 2019 年 9 月 16 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9 月 13 日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9 月 1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
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6 顺发债”持有人。
2019 年 9 月 12 日(含)买入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9 月 1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
本期债券本次派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
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2、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
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付息服务,后续本
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法定代表人:管大源
        咨询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 3055 号南湖新村办公室 201 室
        邮政编码:130012
        咨询联系人:刘海英
        咨询电话:0431-85180631
        传真电话:0431-81150631
   2、受托管理人: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梅
        咨询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邮政编码:200031
        咨询联系人:徐梦婷
        咨询电话:021-33389888
        传真电话:021-33389955
   3、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06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19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