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在认真审阅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基于本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顺发恒业股 份公司变更会计政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 陈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20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