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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0-08-2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2017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1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
相关规定,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关联方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进行了核查,并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 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现就有关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3、公司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
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
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的严格监管,该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正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
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