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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意见2021-01-05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其全资
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系为满足开发项目
建设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行为。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关规定。


     [正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