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其全资 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系为满足开发项目 建设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行为。董事会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 有关规定。 [正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