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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2021-03-25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1-10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于 2020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更正后的《回购报告
书》(公告编号:2020-1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
人民币 4.03 元/股的价格回购本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
回购”)。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回购股份数量下限为 121,625,958
股,上限为 243,251,916 股。其中: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数
量不低于 36,487,787 股且不高于 72,975,574 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
购股份数量不低于 85,138,171 股且不高于 170,276,342 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
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拟用于出售的股份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的股份回
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截至2021年3月23日,公司回购股份期限届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实施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首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于2020年4
月28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1);于2020年6
月23日完成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出售的股份回购,于2020年6
月29日披露了《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35);此外公司
于每月前三个交易日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1
例每增加1%披露回购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1年3月23日,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届满,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87,940,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实
际回购时间区间为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3月23日。本次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
3.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8元/股,已支付总金额563,511,112.78元;其中因维护公
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数量37,940,084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56%,支付金额114,696,449.24元,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股份
数量150,000,0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7%,支付金额448,814,663.54元(上述支付金
额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回购方式以及回购股份的实
施期限,符合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及《回购报告
书》的相关规定,实际执行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二、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
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及研发能力
产生不利影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发布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期间,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
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四、预计回购股份变动情况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量为187,940,1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73%,回购股
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本次回购股份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2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2,519,168            100%      2,432,519,168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        187,940,156          7.73%
    1、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0               /         37,940,084          1.56%
需,拟用于出售
    2、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0               /        150,000,072          6.17%

三、股份总数                               2,432,519,168            100%      2,432,519,168        100.00%


      2、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因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用于约定用途而导致全部注销,则
公司总股本将减少,预计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变动前                                 变动后(预计)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                     0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432,519,168                    100%            2,244,579,012           100.00%

三、股份总数              2,432,519,168                    100%            2,244,579,012           100.00%




      五、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
托时间段符合《回购细则》的相关要求,遵守了以下规定: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回购公司股份
方案及《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3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是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四项“(四)为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出售情形,不适用《回购细则》第十八条“每
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对回购股份数量限制的规定。
    (三)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属于《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二)将
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情形,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第十八条“每五
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不得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累计成交量的25%”的规定。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
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4月27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60,426,084股的
25%,即15,106,521股。

    六、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在用于规定用途前,已回购
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拟用于出售的,在
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即2020年6月29日)12个月后,公司将依法采用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若公司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即2020
年6月29日)后36个月内实施上述用途,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
将相应减少。
    3、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若员工持股计划或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实施方案未能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或虽
经审议批准但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即2021年3月25日)后36个月内
将回购股份全部授出,其未被授出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4、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4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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