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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2021-04-1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一直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
金分红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
的经营现状和未来发展规划,提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发表的意见
    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
业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重视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内部控
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能够重视保持与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的交流沟
通,能够胜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因此同意续聘该所担任公司 2021 年度
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发表的意见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
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遵循
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
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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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的意见
    我们经过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万向财务有
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审查后,认为:该报告充分反映了万向财务有限公司截
止2020年12月31日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
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以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
管。在上述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我们同意公司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等
金融业务。

    五、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意见
    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覆
盖了公司运营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保证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的有序开展,对公司生产经营各个过程、各个环节
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
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的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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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
的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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