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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1-04-1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
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能够持续关注公司经营中的重大事项,积极出席相关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了广大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对我们独立董事的
履职工作给予了充分地支持与配合,未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现
将我们2020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均按法律法规履行了相关程序,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现象,也未
发现有危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共八次,均全部亲自出席,不存在委
托出席及缺席情况,也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情况。在会议召开前,
我们仔细审阅会议材料;参会期间,我们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审慎发表独
立意见,慎重行使表决权,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本年度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
他事项均表示赞成,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
会,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专业特长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做出了独立、客观、
专业的判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发表了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1、于 2020 年 3 月 23 日,对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事项及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
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2、于2020年3月24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司《2019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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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关于公司与
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
评估》《关于公司〈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回
购公司股份事项》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3、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4、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对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5、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对提名肖建
军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6、于 2020 年 5 月 29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变更董事
长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7、于 2020 年 6 月 29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对调整总裁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8、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对《万向财
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发表独立意见。
    9、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并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除战略委员会外,主任委员均由
独立董事担任。报告期内,我们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保证了决策的科
学、规范。
     (一)在战略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以《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为指导,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发展现状、存在的机遇和挑战,结合公司产业升
级特点,提出了合理建议。为公司控制经营风险,谋划产业升级,探索业务规
划、盈利模式和规避风险等布局提供了有利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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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在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能够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职责。在年度报告审计
工作中,与管理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入沟通,对审计重点内容及应对策
略给予充分关注,及时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并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时提
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年度报告及相关文件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保证了
年报披露的及时、充分和规范。
    报告期内,我们还重点关注了公司内控体系的建设与内控制度的完善与执
行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与沟通,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三)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
定,积极参与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考核、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参照公司 2020
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实现情况,结合董事和高管人员工作职责、岗位
工作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绩效进行了综合考评。认为: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各自的分工,认真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较好地完
成了工作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
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激励机制,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和高管人员薪酬情况
与实际相符。
    (四)在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0年5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董事会提名肖建军先生为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同意提名并提交股东大会
选举。
    2020年5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董事会变更肖建军先生为公司
董事长事项发表审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2020年6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就公司聘任陈水民先生为公司总裁事
项发表审查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

    四、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现场考察和了解了公司的运营情况,还重点对全资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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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顺发恒业有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通过听取管理层汇报、阅读公司财务报告
等方式,及时了解了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
情况,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等其它事项做出了客观、
公正的判断,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不断促进公司规
范运作。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工作
    1、报告期内,我们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
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着公司动态,并深入了解项目经营、财务管
理、关联资金往来、对外担保、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情况,认真
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本着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0 年度,我们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独
立履职、诚实守信、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相
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度,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认真、勤勉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
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进
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不断
加强学习,独立客观发表意见,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有效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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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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