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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2021-04-13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1-16



             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21 年度,公司拟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下称“万向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框架性协议》,万向财务公司将为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
算、信贷及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
务。
     2、万向财务公司是与本公司受同一最终控制人控制的关联单位,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万向财务公司构成关联关系,因
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该项关
联交易时,关联董事肖建军、管大源、沈志军、王德宏、孙坚进行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表决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
需要在股东大会上进行回避表决。
     4、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万向财务公司存款的
风险,公司制订了《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
案》,以维护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存款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万向财务公司成立于 2002 年 8 月 22 日,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 12 亿人民币,
其中:万向集团公司出资 79,300 万元,占 66.08%;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21,400 万元,占 17.83%;万向三农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11,500 万元,占 9.59%;
德农种业股份公司出资 7,800 万元,占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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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万向财务公司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42903006P;金融
           许可证编码:L0045H233010001;公司法定代表人:傅志芳;经营范围:经中国
           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金融业务。

               3、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万
           向财务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万向财务公司财务数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1,505,817.65 万元,发放贷款余额 1,691,835.37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47,199.24
           万元,净利润 30,497.56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情况
               1、公司在万向财务公司开设帐户,万向财务公司提供存款、结算、信贷及
           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可从事的其他金融业务的服务。
               2、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账户的日最高存款余额不
           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2021 年度,万向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 6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合同签订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各类     2020 年日各类存/贷
  关联人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易内容                         (日存/贷款余额上限)    存/贷款最高余额        款最高余额

 万向财务                 不高于市场独立第三
                  存款                                    600,000           419,687.54           647,119.85
 有限公司                 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万向财务                 不高于市场独立第三
                  贷款                                    600,000               0                    0
 有限公司                 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3、上一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交      实际日各类           合同签订预计金额       实际发生额占预
关联人                                                                                          披露日期及索引
                易内容    存/贷款最高金额      (日存/贷款余额上限)    计金额差异(%)

万向财务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6 日在
                 存款        647,119.85               650,000               -0.44%         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
有限公司
                                                                                           披露了《关于与万向财务有
万向财务                                                                                   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
                 贷款            0                    650,000               -100%
有限公司                                                                                   性协议〉的关联交易公告》


                注:本公司在万向财务公司人民币类存款期限主要为 3 个月定期存款和 6
           个月定期存款,其利率分别为 1.65%和 1.95%,均高于人民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
           率和四大国有银行同期挂牌定期存款利率,其中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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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别为 1.10%和 1.30%,四大国有银行同期定期存款挂牌利率分别为 1.35%和
1.55%。经查询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基准利率和四大国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分别为
0.35%和 0.30%,人民银行协定存款基准利率和四大国有银行协定存款利率分别
为 1.15%和 1.00%,经测算公司全年平均活期(含协定存款)利率为 1.39%。本
公司在万向财务公司美元类存款主要为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利率为存入日美元
libor+10~50bps,经测算全年美元类平均存款利率为 1.47%。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1、万向财务公司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存款、贷款、结算、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委托理财、财务顾问等服务。其中:
2021 年度,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在万向财务公司账户的日最高存款余额最高
不超过人民币 60 亿元;2021 年度,万向财务公司向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
6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2、相关金融服务的定价按国家有关金融法规执行,在此范围内双方严格遵
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有关交易的
价格确定及其他主要条款必须对协议各方都是公平合理的,任何一方不得利用本
协议损害另一方的利益。
   3、双方约定:严格按照合作互利和公平合理为前提开展双方业务,价格严
格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双方可随时根据所需服务的市场价格,并结合自身利
益决定是否与对方签订有关交易合同。
   4、双方约定:①协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②协议生效前,即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本协议生效日的前一日止,有关金
融服务的关联交易适应本框架协议之规定;③本协议由公司、万向财务公司授权
代表签署、加盖各公司印章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5、双方商定:公司可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报告,对年度内发生
的交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种类、交易数量、价格及其公允性作出说明。

    五、风险评估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万向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
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并认为:万向财务公司管理层编制
的《风险评估说明》如实反映了万向财务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经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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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业务和风险状况。

   六、上市公司为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万向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
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工作组,持续收集
万向财务公司相关信息,及时防范风险,定期取得并审阅万向财务公司的财务报
告,对风险进行评估,确保资金安全和流动性;如出现重大风险,将与万向财务
公司召开联席会议,公司必要时会要求万向财务公司视情况暂缓或停止发放新增
贷款,组织回收资金。同时,立即卖出持有的国债或其他有价证券;对拆放同业
的资金不论到期与否,一律收回;对未到期的贷款寻求机会转让给其他金融机构,
及时收回贷款本息,确保公司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
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七、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万向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能够使公司充分利用控股股东的融资
平台及渠道资源,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优化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运营能力、
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稳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和畅通的融资渠
道。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在听取公司相关汇报及说明后,经对市场认真
研究和分析,认为该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
高公司资本运营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拓展和稳健经营,符合公司发展需要。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万向财务有限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
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

       九、备查文件

                                    4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
见》和《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3、《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
    4、《万向财务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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