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2021-04-13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监事会关于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发表专项审核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整
体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
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
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发表的
意见
公司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框架性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
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长远发展。
四、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的审核意见
公司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内部控制活动涵盖了公司各个经营环
节,具有较为科学、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
门的要求,能够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运行;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
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等实际情况。
【正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
的意见签章页)
监事签字:
陈水康 孙建荣 来冰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监 事 会
2021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