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2021-04-21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支付独立董事津贴发表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向每位独立董事每月支付津贴的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及行业、地区发展水平,有利于提高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积极性,强化勤勉尽
责的意识,津贴标准合理,符合投资者利益。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意见
1、本次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其本人
同意,提名方式、推选程序以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2、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本次
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素养及工作经验,
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
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
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条
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换届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的意见
1、本次提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其本人同
意,提名方式、推选程序以及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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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审阅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本次提
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专业素养及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要求;未发现其有违反《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之情形,或
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形,亦不存在被证券交易
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之情形,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
条件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正文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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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
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劲 周亚力 唐国华
2021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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