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 董事,现对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意见: 经对本次被提名人董事会秘书钱嘉清女士个人履历的事前审核,我们认为 其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 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 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相 关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另外,公司对上述人 员的提名程序、聘任程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任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独立董事签字: 李历兵 邵劭 郑刚 2021 年 5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