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顺发恒业: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2022-04-30  

                                    证券代码:000631             证券简称:顺发恒业            公告编号:2022-18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关于
                 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在《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公告编号:2022-09)。公司定于 2022 年 5 月 10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
   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4 月 29 日。
            2022 年 4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出具的《关于增
   加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万向集团公司提议公
   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一项《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
   应条款的议案》的临时提案。具体提案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自身发展现状及未来战略规划,为贴近市场,便于争取政策与发
   展机会,公司拟将注册地址由:长春市前进大街 3055 号南湖新村办公室 201 室,
   迁至: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本次拟变更注册地址事宜需依法经
   规定的程序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的具体地址以市
   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的结果为准。
            上述拟变更注册地址事项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
   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请参阅公
   司于 2022 年 4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14)和《关于拟变
   更注册地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
            根据注册地址变更情况,需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
   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拟修订为
    第五条 公司住所:长春市前进大街 3055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号南湖新村办公室 201 室                             市心北路 777 号
    邮政编码:130021                                    邮政编码:3112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需经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票中三分之二以上批准后方可生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组织办

                                                1
理注册地址变更登记事宜、签署相应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单独或合计持有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万向集团公司持有公司股票
1,491,831,78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33%,具备临时提案人资格,且提案内容
符合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出提案的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 10 日前。上述提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增补到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一项临时提案并相应调整提案编码外,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有关事项不变。现将增加临时提案后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本次会议的召开提议已经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 14 点 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
权;也可以在现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者网络投
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若同一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
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2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9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22 年 4 月 29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3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

  2.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

  5.00       《2022 年度经营方针与经营计划》                                           √

  6.00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7.00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8.00       《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

  9.00       《关于调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2.00       《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13.00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二)提案内容披露情况
             上述第 1 项至第 12 项提案内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 13 项提案为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提交的临时
         提案,详细内容请参阅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6 日、4 月 23 日、4 月 30 日在《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3
    (三)特别强调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第 7 项、第 8 项和第 12 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
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 5%(不含 5%)以下的股东。其中:第 12 项议案为
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万向集团公司在表决时需实施回避。
    2、本次股东大会第 9 项至第 11 项和第 13 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
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3、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办理登记手续,请提供加盖公章的法人代表
证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应出示加盖公
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
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
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受委
托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复印
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2 年 5 月 6 日 8 时至 16 时;
    3、登记地点:杭州市萧山区市心北路 777 号
       联系电话:0571-82865373
       联系传真:0571-82865050
       联 系 人:孙梦瑶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5、参加现场会的人员请提供 48 小时内的核酸检测证明。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
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
    2、《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万向集团公司关于增加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
案的函》。

    特此公告。




                                           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2 年 4 月 30 日




                                    5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631,投票简称:顺发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可对提案
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结束时
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
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6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顺发恒业股
            份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本单位(本人)对有关议案
            的表决未做具体指示的,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如下:
                                                                                  备        注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
  2.00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4.00    《2021 年度财务报告》                                                        √
  5.00    《2022 年度经营方针与经营计划》                                              √
  6.00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7.00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8.00    《关于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支付其报酬的议案》                             √

  9.00    《关于调整经营宗旨、经营范围以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
 10.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1.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12.00    《关于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
 13.00    《关于拟变更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


                 注: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本委托书复印有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