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发恒业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如下同意的独 立意见: 经对陈军先生个人履历的事前审阅,我们认为:陈军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 国证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正文结束】 (此页无正文,为《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历兵 邵劭 郑刚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