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福建三木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 下事前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与关联 方阳光城下属子公司福建省森泰然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新鸿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业务需要。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行为合理、价格公允、 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事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廖剑锋应回 避表决。 独立董事: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2020 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