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1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
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
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
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日期: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