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福建三木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合作开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合作开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交易 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廖剑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