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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0-07-3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我们对提交福建三木集团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合作开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
了认真审阅,并经讨论后发表如下事前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关于合作开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该交易
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该关联事项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关联董事廖剑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2020 年 7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