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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3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的《关于合作开发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与关联方合作有利于提升项目公司运营实力和加快标的
项目的开发建设,此项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履行了必要的
程序,董事会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
已回避表决,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
次合作开发项目暨关联交易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日期: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