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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1-04-2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
的原则,我们对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
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三木琅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福州市琅岐
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
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
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
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财
务资助事项。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日期: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