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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1-08-2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25
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
《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已按规定履
行审批及披露程序;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保情况,不存在与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没有违反《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规定的事项发生。公司的担保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日期:2021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