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1-06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一) 财务资助情况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房
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金森缘”、“项目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
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置业”)与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金
辉房地产”)共同出资设立,其中:三木置业持有福清金森缘 33.33%股权,乾茂
投资合并持有福清金森缘 33.33%权益,福清金辉房地产持有福清金森缘 33.34%股
权。福清金森缘负责铂玥府项目的开发建设。
目前该项目开发进展顺利,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
例,福清金森缘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及权益比例向各
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其中:福清金森缘为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分
别提供不超过 3,000 万元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财务资助方 接受财务资助方 期限 利率 财务资助额度
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
福清金森缘 乾茂投资 2年 3,000 万元
贷款基准利率
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
福清金森缘 福清金辉房地产 2年 3,000 万元
贷款基准利率
(二)财务资助审批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借
款为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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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蒋贤诲;
2、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 万元;
3、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西凤路 8 号碧桂园融侨时代城 2#、2a#
楼 1 层 02 商铺-2;
4、成立时间:2016 年 9 月 30 日;
5、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的投资,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产居
间服务;
6、股权结构:福州市凤凰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乾茂投资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31,394.96 万元,负债总额
127,745.10 万元,净资产 3,649.86 万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188.24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32,805.72 万元,负债总额
129,155.38 万元,净资产 3,650.34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0 元,净利润
0.48 万元。
乾茂投资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乾茂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为 0 元。
(二)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董晟;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5,000 万元;
3、住所:福清市阳下镇洪宽工业村洪宽中心楼;
4、成立时间:2015 年 10 月 18 日;
5、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
6、股权结构: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股份;
福清金辉房地产及其股东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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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
7、最近一年(经审计)又一期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313,735.58 万元,负债总额
275,148.43 万元,净资产 38,587.14 万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1,612.57 万
元,净利润 1,942.8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664,698.49 万元,负债总额
626,293.86 万元,净资产 38,404.62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89.51 万元,
净利润 -182.52 万元。
福清金辉房地产的资信情况良好,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对福清金辉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
为 0 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拟为其股东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分别提供
不超过 3,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 2 年,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福清金森缘将与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分别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
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
署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财务资助的目的
此次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
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
常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二)风险防控措施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
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
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
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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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
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
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
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
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
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
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是
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项目公司各方
股东按持股及权益比例提供借款,符合房地产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
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
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
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
款,且为各方股东按持股及权益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12 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 12 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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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 12 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
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分别为乾茂投资、福清金辉房地产提供的不超过
3,000 万元财务资助外,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337.36 万元。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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