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长、执行总裁辞职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长、执行总裁辞职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三木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对公司董事长、执行总裁辞职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经核查,卢少辉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
董事长职务;王锋先生因个人原因,请求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前述二人的
辞职原因均与实际情况一致。
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卢少辉先生辞去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董事及董事长职务,需在2022年1月21日公司选举出新任董事、董事长
后生效;王锋先生辞去公司执行总裁职务,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前
述二人辞职后,均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三、2022年1月21日公司已选举新任董事长、总裁,卢少辉先生、王锋先生
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以及日常经营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日期:2022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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