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2022-03-02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2-1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接受财务资助方为漳州唐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资助方式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森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提供借款,财务资助额
度为不超过 4,000 万元人民币,期限 2 年,利率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
率。
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 5,351.88 万元。公司对外
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控股子公
司漳州森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森唐房地产”、“项目公司”)
由公司与漳州唐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唐润房地产”)共同出
资设立的,其中:公司持有漳州森唐房地产 51%股权,漳州唐润房地产持有漳州森
唐房地产 49%股权。漳州森唐房地产负责漳州印象西湖项目的开发建设。
目前该项目开发进展顺利,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
例,漳州森唐房地产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
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其中本次漳州森唐房地产向漳州唐润房地产提供不超
过 4,000 万元金额的借款,具体情况如下:
提供财务资助方 接受财务资助方 期限 利率 财务资助额度 备注
不低于同期人民银
漳州森唐房地产 漳州唐润房地产 2年 4,000 万元 新增
行贷款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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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为对外提
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
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漳州唐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吴懿;
(三)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四)住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新华北路 49 号大唐印象 5 幢 301 室;
(五)成立时间:2019 年 7 月 19 日;
(六)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股权结构: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其 100%股权,大唐投资(香
港)有限公司为其实际控制人。
(八)财务指标: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79,020.15 万元,负债总额 80,108.39
万元,净资产-1,088.24 万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 253.01 万元,净利润
-1,087.52 万元。
截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 115,591.82 万元,负债总额
119,211.19 万元,净资产-3,619.36 万元;2021 年 1-9 月营业收入 2,739.62 万元,
净利润-1,632.51 万元。
(九)以前年度对该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漳州森唐房地产对股东漳州唐润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的余额
为 0 元。
漳州唐润房地产的资信情况良好,且与公司及大股东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联关系。经核查,该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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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拟签署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控股子公司漳州森唐房地产拟向其股东漳州唐润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
资助额度不超过 4,000 万元,期限 2 年,不低于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
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协议
为准。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控措施
(一)财务资助的目的
此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
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
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二)风险防控措施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
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
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
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
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
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
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
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
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
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
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的项目公司本次对漳州唐润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
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
例提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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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漳州唐润房地产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
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
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
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财务
资助事项。
七、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总额度为 17,500 万元,占上
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12.5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 14,500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为 10.4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实际发生余额为 5,351.88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
存在提供财务资助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十二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
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九、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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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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