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2-04-22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年,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对公
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内控实施等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为维护公司利
益和股东利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为公司稳步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公司监事会工作情况
(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14 日在福州市台江区江滨
西大道 118 号 IFC 福州国际金融中心 41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 2020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并对公司 2020 年年
度报告等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1 年 4 月 16 日的《证券时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
(二)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三)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发表审核意见。
(四)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发表审核意见。
二、公司监事会对公司 2021 年有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紧密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正确行使监事会职能,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监事会加强了监督
职能,依法列席、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
董事、高管履职等情况的检查,没有发现公司在发展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的情形,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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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维护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监事会认为: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
及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规范运作;能按照信息披露制度要求及时、准确、
完整的进行信息披露;未发现股东大会、董事会、经营管理等各项决策程序存在不
合法的情形,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未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事项的情
形,未发现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通过审查公司定期财务报告,审阅审计报告等方式,对公司的财务制度
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进行了检查,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管理规范,财务
部门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公司的内控制度,公司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客观、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财务制度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三)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四)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转让北京洛必德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本次股权转让
完成后,公司回收的资金继续用于补充运营资金或投资其它产业项目,为公司未来
新业务布局提供资金支持,提高公司整体的投资效益。本次交易事项,未发现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未发现内幕交易,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等提供担保事项,以
及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是合理的商业
行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为公
司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
(六)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阳光城提供的景观改造、绿化,精装修及物业等劳
务服务,系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正常经营往来行为,有助于公司
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监事会对该年度发生关联交易的对象、金额、决策程序等方面进行了监督
审查,认为:2021 年度,发生的日常购销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关联交易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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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参照市场价格进行确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遵守《股
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
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审计报告情况
审计机构为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
意见是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八)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
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1)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根据自
身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和非财务报告内
控存在重大缺陷;(2)报告期内,未发现有违反《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因此,我们同意通过《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
2022 年,公司监事会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
规则》的要求,围绕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做好监事会日常议事工作,一如既往地履
行职责,支持、配合和促进董事会工作,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为己任,以监督公
司规范运作为重点,强化监督职能,提高监督时效,完善监督机制。同时要不断加
强学习,提升监事履职能力,继续勤勉尽责,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
规范运作,提高治理水平,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股东权益,推动公司健康、持续
发展。
《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尚须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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