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2-06-09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六
次会议于2022年6月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
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九届董事
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2022年度的融资需求,增强其资金配套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持续、
稳健发展。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公司2022年度担保计划的决策程序符合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特别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2年度的担保计划,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于子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开展现货仓单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福建三木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森成鑫
(厦门)进出口有限公司)本次开展单一账户10笔期货业务旨在激活期货账户
后开展现货仓单业务,从而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不进行投机交易;公司已经
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具有与期货业务相匹配的自
有资金;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业务、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公
司已制定《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控股贸易企业风险防范管
理办法》,通过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为子公司从事期货业务制
定了具体操作规程。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要求,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同意每家子公司开立期货账户开展10笔期货业务。
三、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林昱先生、江春梅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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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晓晖女士和蔡钦铭先生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候选人林昱先生、江春梅女士、邵晓晖女士和蔡钦铭先
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行选举。
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徐青女士、王颖彬女士和郑丽惠女士
其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能力,不存在
《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
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进
行选举。
独立董事签署:
苏锡嘉、王 林、王颖彬
日期: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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