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2-06-25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2022年6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此次会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
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总裁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林昱先生为公司总裁,经审阅其工作经历、教育背
景、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
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公司聘任总裁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林昱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二、关于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聘任蔡钦铭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林廷香先生为公司
副总裁、财务总监,聘任吴静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经审阅本次会
议聘任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专业资格等相关情况,我们
认为其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高级
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提名、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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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我们同意聘任蔡钦铭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聘任林廷香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裁、财务总监,聘任吴静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签署:
徐青、 王颖彬 、郑丽惠
日期: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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