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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意见2022-08-20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提供
担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福州华信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多年贸易合作伙伴,为其提供担保
有助于推动双方贸易业务的稳步发展,该企业经营正常,资信情况良好,未发
现存在贷款逾期情况,且提供了足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风险可控。
    该项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为华信实业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分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与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600万元,
担保期限为1年;同意公司为华信实业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
行借款或申请授信额度与贸易融资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3,000万元,担保
期限为1年。上述担保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独立董事签署:




                         徐青、王颖彬、郑丽惠




                                                  日期:2022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