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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三木集团: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27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证监会公告[2022]14号)、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
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
要求和规定,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2022年上半年度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
公司资金的情况。
   2、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实际担保余额为373,372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净资产的比例为261.17%。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不包
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3,200万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
为359,952万元;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20万元。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中,
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也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等;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对外担保风险控制制度,严格遵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存在的风险。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是为保障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健
发展需要,均已按规定履行审批及披露程序。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
控的范围之内,没有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独立董事签署:
                          徐青、王颖彬、郑丽惠
                                                  日期:2022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