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金投资: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15-12-01
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15-104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辽宁证监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至 9 月 30 日对我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作出了《关于对沈阳合金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5〕10 号,以下简称“《决
定书》”)。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收到《决定书》。
《决定书》指出本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部分董事会没有会议记录。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第四次至第八次
董事会未形成会议记录。上述事项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四十七条的相
关规定。
二是部分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程序不符合规定。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通知时间不符合规定;部分股东大会相关表决票、授权委托资料填写不完整。上
述事项不符合公司《公司章程(2012 年修订)》第六十一条、第八十九条和第
一百一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三是部分制度不完备。公司未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工作制度。上述事项
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四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未得到有效执行。2014 年以来,公司未
按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未对上市公司收购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进行
记录;未按要求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述事项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建立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1]30 号)第六条、第
十条的相关规定。
五是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缺陷。公司部分固定资产实际使用状态与台账记
录不一致。上述事项不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六是部分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不准确。公司在部分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确定存货
可变现净值时,未考虑估计的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上述事项不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 1 号-存货》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二十一条有关规定,现要求公司立即停止
上述违规行为,并在 2016 年 3 月 30 日前予以改正。
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辽宁证监局在《决定书》中所提出的上述问题,将按要
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向辽宁监管局上报
书面整改报告。
特此公告。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