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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金投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2015年12月)2015-12-19  

						             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

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实现公

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

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二)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其合法权益的原则;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客观、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

    (四)遵循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规定的原则。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树立尊重投资者及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二)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三)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四)提高公司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准确、完整

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

导。

    第六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

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七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为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公司投资者

关系管理事务。公司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

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对公司有全面了解,包括产业、产品、技术、流程、管理、

研发、市场营销、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
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

法律、法规;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

    (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第九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制订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

制度,并负责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负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人员就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一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指导。

    第十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需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

上有关公司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上述职责。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机构。
    第十五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大会;

    (三)分析师会议或业绩说明会;

    (四)一对一沟通;

    (五)电话咨询;

    (六)邮寄资料;

    (七)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八)路演;

    (九)现场参观;

    (十)公司网站。

    第十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内容是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

其决策的相关信息,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

    (二)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

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开发、重大投资和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

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三)企业文化;

    (四)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第四章 机构和职责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具体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
职责,主要包括:

    (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

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

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主持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报的编制和披

露工作;

    (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

准备会议材料;

    (四)公共关系:建立和维护与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

门良好的公共关系;

    (五)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

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六)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

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七)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

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

效的处理方案;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公司其他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负责人有义务

协助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实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为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
体,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

在上述报纸和网站上公布。

    第二十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

广泛的沟通,并借助互联网等快捷手段,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

本。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