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 度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精神,对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 2016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关于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其 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与关联方是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投资, 系正常商业行为,该投资决策综合了双方的商业判断。 我们同意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的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徐雨森 胡祥培 管亚梅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